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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婚离婚注意事项,离婚财产怎么分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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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种观点: 军婚离婚财产分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。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,离婚时归个人所有,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;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,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,协议不成的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而军人的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医药生活补助费,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。【法律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
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:一、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,应先经当事人所在政治机关审查、调解,无效时再由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,然后由人民审理判决。二、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,须经军人同意,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三、若夫妻感情确有破裂,或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,无法调解的,应判决准予离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应当征得军人同意,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
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1.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。(1)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;(2)调解无效,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,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,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提出离婚诉讼。也就是说,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,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,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,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,去协议离婚或者去诉讼离婚。2.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,军人要求离婚的。(1)军人所在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,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,并经对方同意,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,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。(2)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,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,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,调解无效的,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,由当事人向提出离婚诉讼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应当征得军人同意,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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