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民医保退费办理:
1、已办理缴费结算,符合退保有关规定的,尚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,可凭本人申请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费手续,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退付。
2、已经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,不办理退费手续。
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,可在获得助学贷款年度内申请办理退费手续。对于因死亡造成退费的人员,申报时限为参保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,逾期不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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